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摘录

 -  分类:纪实档案  -  浏览(178) 0条评论 引用(0)

中国各族人民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。

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,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,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。

在我国,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,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。

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。

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,要反对大民族主义,主要是大汉族主义,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。

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。

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。

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,对人民负责,受人民监督。

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。

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。

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,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。

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。

阅读全文>>

标签: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