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民国《国家统一纲领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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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壹、前言】       
中国的统一,在谋求国家的富强与民族长远的发展,也是海内外中国人共同的愿望。海峡两岸应在理性、和平、对等、互惠的前提下,经过适当时期的坦诚交流、合 作、协商,建立民主、自由、均富的共识,共同重建一个统一的中国。基此认识,特制定本纲领,务期海内外全体中国人同心协力,共图贯彻。              
【贰、目标】       
建立民主、自由、均富的中国。              
【叄、原则】       
一、大陆与台湾均是中国的领土,促成国家的统一,应是中国人共同的责任。       
二、中国的统一,应以全民的福祉为依归,而不是党派之争。       
三、中国的统一,应以发扬中华文化,维护人性尊严,保障基本人权,实践民主法治为宗旨。       
四、中国的统一,其时机与方式,首应尊重台湾地区人民的权益并维护其安全与福祉,在理性、和平、对等、互惠的原则下,分阶段逐步达成。           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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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摘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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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各族人民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。

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,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,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。

在我国,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,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。

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。

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,要反对大民族主义,主要是大汉族主义,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。

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。

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。

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,对人民负责,受人民监督。

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。

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。

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,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。

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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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共产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任领导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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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历任主席
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主席
毛泽东(1949年10月1日—1954年9月27日)
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
毛泽东(1954年9月27日—1959年4月27日)
刘少奇(1959年4月27日—1968年10月31日)
宋庆龄,董必武(1968年10月31日—1972年2月24日)(副主席代行主席的职权)
董必武(1972年2月24日—1975年1月17日)(以代主席名义行主席职权)
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
宋庆龄(1981年5月16日授予)
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(1982年以后)
李先念(1983年6月18日—1988年4月8日)
杨尚昆(1988年4月8日—1993年3月27日)
江泽民(1993年3月27日—2003年3月15日)
胡锦涛(2003年3月15日—至今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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