禁地印象 发表于 2011-11-27 10:22 Sunday 分类:纪实档案

中华民国《国家统一纲领》

《中华民国国家统一纲领》              
中华民国八十年二月二十三日国家统一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,中华民国八十年三月十四日行政院第二二二三次会议通过  
【壹、前言】       
中国的统一,在谋求国家的富强与民族长远的发展,也是海内外中国人共同的愿望。海峡两岸应在理性、和平、对等、互惠的前提下,经过适当时期的坦诚交流、合 作、协商,建立民主、自由、均富的共识,共同重建一个统一的中国。基此认识,特制定本纲领,务期海内外全体中国人同心协力,共图贯彻。              
【贰、目标】       
建立民主、自由、均富的中国。              
【叄、原则】       
一、大陆与台湾均是中国的领土,促成国家的统一,应是中国人共同的责任。       
二、中国的统一,应以全民的福祉为依归,而不是党派之争。       
三、中国的统一,应以发扬中华文化,维护人性尊严,保障基本人权,实践民主法治为宗旨。       
四、中国的统一,其时机与方式,首应尊重台湾地区人民的权益并维护其安全与福祉,在理性、和平、对等、互惠的原则下,分阶段逐步达成。              
【肆、进程】              
一、近程-交流互惠阶段       
(一)以交流促进了解,以互惠化解敌意;在交流中不危及对方的安全与安定,在互惠中不否定对方为政治实体,以建立良性互动关系。       
(二)建立两岸交流秩序,制定交流规范,设立中介机构,以维护两岸人民权益;逐步放宽各项限制,扩大两岸民间交流,以促进双方社会繁荣。       
(三)在国家统一的目标下,为增进两岸人民福祉:大陆地区应积极推动经济改革,逐步开放舆论,实行民主法治;台湾地区则应加速宪政改革,推动国家建设,建立均富社会。       
(四)两岸应摒除敌对状态,并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,以和平方式解决一切争端,在国际间相互尊重,互不排斥,以利进入互信合作阶段。              
二、中程-互信合作阶段       
(一)两岸应建立对等的官方沟通管道。       
(二)开放两岸直接通邮、通航、通商,共同开发大陆东南沿海地区,并逐步向其他地区推展,以缩短两岸人民生活差距。
(三)两岸应协力互助,参加国际组织与活动。       
(四)推动两岸高层人士互访,以创造协商统一的有利条件。              
三、远程-协商统一阶段       
成立两岸统一协商机构,依据两岸人民意愿,秉持政治民主、经济自由、社会公平及军队国家化的原则,共商统一大业,研订宪政体制,以建立民主、自由、均富的中国。 

相关资料:
国家统一纲领,简称国统纲领,曾是中华民国内政有关大陆政策的最高指导原则。由中华民国国家统一委员会(简称国统会)于1991年2月23日国统会第三次会议通过,并于同年3月14日获行政院2223次会议通过,民主进步党和中华民国前总统李登辉亦参加了决议过程。由于陈水扁当选总统后的政策,缺乏民意基础与国会参与的国统纲领失去了最高指导原则的作用,成为一纸空文,最终于2006年2月27日由中华民国总统陈水扁宣布“终止适用”(对应其标准英文说法:“cease to apply”)。从国民党重新执政,总统马英九2008年就任总统迄今,尚未恢复实施。
国家统一委员会,简称国统会,为中华民国一个特殊政府机构,于1990年10月7日由时任总统李登辉宣布成立。其法源依据是《国家统一委员会设置要点》,非法定机关,为隶属中华民国总统府的任务编组单位,设置的目的在主导台湾海峡两岸关系的发展,依据“民主、自由、均富”,力促中国统一,并于1991年2月23日第三次会议上通过了国家统一纲领。国统会成立后共举行十四次会议,最后一次集会是在1999年4月8日(克林顿访问中国提出“新三不”后),已经没有追求“国家统一”的结论,而是强调朝“缩小双方发展差距,促成两岸融合”说法,尤其强调“促进双方关系正常化”。台湾政党轮替之后上任的陈水扁总统则从未再召开过国统会议,而国统会每年的预算则少到象征性的新台币1000元,最终于2006年2月28日正式“终止运作”(cease to function)。国民党马英九于2008年就任总统至今尚未恢复实施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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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则回应给 中华民国《国家统一纲领》

  1. 深圳律师
    2011-12-24 21:10
    这个少见,看看
  2. 29的博客
    2011-12-22 20:18
    国家领土永远不可分割!
    1. 发表评论: